
公告日期:2014-07-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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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陆重工”或“公司”)委托,指派李毳律师、高珊律师担任公
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
忘录》”)等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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