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7-14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报酬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报酬的议案》,决定公司董事长每年年度报酬
标准(含税)为 40 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按规定向我们提交了相
关材料,并回答了我们的质询。
2.董事会制定的报酬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薪
酬体系。
3.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上述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公司董事长报酬的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懋友 喻光正 林万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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