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0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聘任范雄为公司总经理,宋万忠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健波、廖庆、曾文斌、毋攀良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建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胡清娴为公司财务总监。该等人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行使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上述决定。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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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维礼 范自力 刘阳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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