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关于“12莱士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莱士资讯
2016-02-15 16: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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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16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18

债券代码:112167 债券简称:12莱士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莱士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年3月22日公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6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回售登记日: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9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3月28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莱士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莱士债”的收盘价为103.4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3月25日期间利息。

一、“12莱士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莱士债”,代码为“112167”。

3、发行总额:人民币3.60亿元。

4、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票面利率及面值:票面年利率为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面值为100元/张。

8、发行首日/起息日:2013年3月26日。

9、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8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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