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步步高资讯
2013-08-26 05: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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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26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步步

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步高”)2013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步步高与吉首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况

新天地房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8月

22日,公司与新天地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向新天地公司租赁其位于湖南省

吉首市武陵东路的步步高置业?新天地(吉首)项目附一至六夹层(部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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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约70,000 m(具体面积以物业交付时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为10年,计租起始日为2014年1月1日。第1—3年租赁费用为

人民币 36元 /月/平方米。第4—6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45元 /月/平方米。从

第7年开始每3年租赁费用递增5%。公司在物业交付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向新

天地公司支付前3年的租赁总费用。4-10年的租赁费用按租赁季度支付,公司

每租赁季度开始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该租赁月度应付租赁费用。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步步高与新天地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房屋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商

业物业租赁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

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

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201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

填先生、张海霞女士、刘亚萍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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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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