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3-0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3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
价格每股人民币26.08元,共计募集资金91,28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88,2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于2008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40.5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86,939.4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开元信德湘验字(2008)第02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2,484.29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882.49 万元;201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8,973.84 万元,201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50.1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1,458.1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232.63 万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713.9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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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2008年7月4日,公司及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以下简
称建行湘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2008年8月26日,怀化步步高、抚州步步高、郴州步步高分别与银河证券及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九洲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郴州东风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09 年4 月24日,江西步步高与银河证券及建行湘潭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7 月27日,邵阳步步高与银河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签定(以
下简称工行邵阳城西支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7 月30日,常德步步高与
银河证券及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人民中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常德人民中路支行)
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4月13日,耒阳步步高、永州步步高、长沙步步高、
益阳步步高分别与银河证券及建行湘潭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9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建行湘潭分行 4300150506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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