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大洋电机资讯
2024-07-01 17: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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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4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期权简称:大洋 JLC6;期权代码:037117。
2.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6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32,15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5%,行权价格为 3.09 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
为 2024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9 日止(因行权起始日期均需为交易日,实际可行
权截止时间由 2025 年 5 月 10 日调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61 名激励对象行
权 3,632,150 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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