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7-31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
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2012年2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为17,146.29万元。
经公司2012年2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
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为3,448.85万元。
经公司2012年2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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