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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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18: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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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14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五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33,000 份、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57,400股进行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2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同意以2014年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万份股票期权与1,044.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4年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2月25日。



6、2014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四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5万股进行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9月25日办理完成。



7、2015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万份进行注销处理。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15年3月3日办理完成。



9、201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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