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7
关于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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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9H0679号
致: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王淳莹律师参加滨江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滨江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滨江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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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14:3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5∶00至2019年6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9年6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合计持有股份1,916,809,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051%。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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