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力合科创资讯
2013-09-13 19: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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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9-14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过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聘任孙江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成若飞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姚正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如强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彭晓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赖小化先生为



公司总工程师,陈文涛先生为公司总工艺师,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梅月欣 宋萍萍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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