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通产丽星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和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查阅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及意见,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0号”文核准,通产丽星于2013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1,820,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21,558,05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262,748.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3年4月17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1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7月15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24,874,082.43元,
其中48,000,000.00元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收到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18,856,152.86元,手续费支出26,210.51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为184,218,607.92元。
截止2015年7月15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11007760097501 --- 42,699,315.27 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441010182600243054 --- 22,940,818.23 活期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801014170044800 --- 3,606,439.79 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38980188000208963 --- 9,401,208.27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1 756260827070 692,512,128.00 502,469.80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753660952441 5,068,356.56 定期
补充流动资金*2 100,000,000.00
合计 692,512,128.00 184,218,607.92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支付的发行费用2,249,380.00元,扣除该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0,262,748.00元。
*2:根据公司2014年8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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