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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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6-02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2016 年 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冯小航女士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 年 3 月 2 日上午,在梅州市沿江东路滨
江新村 B00 栋 9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 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小航女士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高平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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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1.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10,843.20 万元。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和本次发行对象-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可以根据市
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
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
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盛屯集团。盛屯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 100%。
威华股份与盛屯集团已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签订了《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及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订了
《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的补充协议》。盛屯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亦相应调整。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
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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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则:派息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
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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