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对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主席兼
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印章管理的主管负责人,由监事会主席保管或由监事会主席安排的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监事会的人员和
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
公司建立对监事会的信息传递机制,便于监事会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财务和经营信息。公司可以编制监事会专门预算,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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