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飞 达: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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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1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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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5-29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飞达”)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金飞达于2014年5

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金飞达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

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金飞达董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4

年4月28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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