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恒邦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恒邦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恒邦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恒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威海恒邦矿冶发展有限公司、烟台恒联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烟台恒邦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黄金酒店有限公司、黄石元正经贸有限公司、云南新百汇经贸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恒邦职业培训学校、香港恒邦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恒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琨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高纯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建铜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建德筑泓建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 65%股权的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持有 99.98%股权的恒邦拉美有限公司、持有 87.25%股权的恒邦瑞达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采购和销售、战略发展、组织构架、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和筹资、预算、成本费用、采购和销售、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法律、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以本年度税前利润 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
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 2.5%≤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确定为重大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影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 税前利润的 2.5%≤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
响程度) 利润的 2.5%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利润的 5%
5%
关系 或 且 且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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