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为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60,0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4,2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55,8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交行西湖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4860010),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交行西湖支行在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7年7月24日期间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前次编号为23860018的《保证合同》下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间为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中大楼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07057820000000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融资业务合同,提供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7月25日
至2027年7月24日,保证担保期限为每一笔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0705782000000002),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融资业务合同,提供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7年7月24日,保证担保期限为每一笔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867,280.18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8%,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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