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09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7月0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等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中国未来资本市场的一致看好,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等人
2、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增持目的
为提升市场信心,稳定公司股价,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未来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合计增持总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若因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导致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增持时间将从复牌公告之日起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增持人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
四、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资金全部来自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有资金。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参与增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3、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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