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5-18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2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厦门国际
银行福州分行的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名称为高档商业票据印刷生产线项目)转存
至国有银行。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00210104000955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档
商业票据印刷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
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郑屹、张每旭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
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
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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