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5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科技”)于2014年9月30日复审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200966),有效期三年。奥特迅科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奥特迅科技于2017年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示的《关于公示深圳市2017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的通知》,奥特迅科技并未在该名单之列,因此奥特迅科技2017年度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奥特迅科技2017年1-9
月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现需补缴企业所得税385.21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2.26%。
奥特迅科技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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