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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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0)第 0680 号
致: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
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材
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明确,上述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已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大会联系方式等,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已对所审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0年10 月15日下午2:30在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百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相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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