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三力士资讯
2024-04-30 02:12: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
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应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尽可能采取网
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尽量采取长期及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制定
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
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
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变相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
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
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八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
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公司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
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