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至少包括总经理和财务
总监)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并将上述情况计入工作笔录。
第四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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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
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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