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沙建尧)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
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后,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反对次数)
11 11 11 0 0 0
2、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现场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度股东大会。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
(次) (次) (次)
3 3 3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公司补选公司董事、修订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
论证分析报告等文件、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对公司修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
等文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对公司商标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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