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东华能源资讯
2013-04-28 1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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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4-2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立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11年度工作
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
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过缺席现象,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
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2011年3月13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有限公司签
署液化石油气仓储与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拓展和巩固华东地区的LPG市场,增加该地区的销
售,并积极向华南等地区渗透,有利于公司的LPG业务的扩展。同时为公司开展进出口和

转口贸易提供了必要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业绩。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参照了华东地区的市场价格,适当下浮。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
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本人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12.9亿元银行综合授信和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
限公司1.3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确保其业务发展之需要,上述银行授信期限一
年,担保期限为二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上述两
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所担保额度均主要用于原材料采
购的信用证开立和流动资金等,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公司对内
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均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公司董事
会已经按照《章程》、《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很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二)2011年3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通过仔细阅读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
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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