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华能源资讯
2018-01-12 1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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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鲁毅 沈先金 李翔



日期:二O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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