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2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城县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陕西拓日此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城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总余额共计 145,808.6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423,526.68 万元的 34.43%,不存在逾期对外
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以上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股东意愿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商议,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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