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70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
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分别
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
的(2024)闽 01 破申 33 号、(2024)闽 01 破申 241 号《民事裁定书》,
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闽”或“申
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
达的《决定书》,福州中院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
理人”)。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若公司
在 2024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因福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合泰”,证券代码仍为“002217”,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福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福建华闽的《告知函》,福建华闽以公
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且具备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的能力为由,向福州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材料。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通知书》(2024)闽 01 破申
33 号,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
闽 01 破申 33 号、(2024)闽 01 破申 241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
定受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概述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2024)闽 01 破申 33 号《民事裁
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福州中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我院对合力泰破产重整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本案申请人福建华闽对合力泰的债权经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3)榕仲裁2210 号裁决书,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作出 20231438 号裁决书予以确认。福建华闽已就上述债权向相关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但至今仍未获得清偿。除上述无法清偿的对申请人福建华闽所负到期债务外,合力泰还存在大量其他逾期债务。根据合力泰《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合力泰偿债资金严重不足且持续恶化。同时,根据合力泰《2023 年年度报告》,合力泰账面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和关联企业之间的其他应收款。由于合力泰下属子公司面临系统性经营及债务风险,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其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难以有效回收,合力泰对下属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亦无法回收或者变现。综上,合力泰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