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2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项。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6年3月25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2015年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2016年3月25日,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2016年3月25日,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4、2016年3月25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5、2016年3月25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6、2016年3月25日,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2016年3月25日,关于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2016年7月29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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