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声明和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南洋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与承诺:
1、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实施情况所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依据是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资料,上述资料提供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2、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公告的重组报告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并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不构成对南洋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本核查意见 指 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南洋股份、本公司、公司、指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指 南洋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融信100%股权,并募
次重大资产重组 集配套资金
拟购买资产、注入资产、指 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资产
天融信股份 指 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天融信科技
有限公司
天融信、标的公司、被评指 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
估单位
明泰资本 指 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华安信立 指 山南华安信立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网信和 指 山南天网信和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融安信和 指 山南融安信和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融诚服务 指 山南融诚服务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赐创钰 指 珠海安赐创钰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本次
重组配套融资交易对方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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