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15年度自2月13日起担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 2017年的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议、2次股东大会。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积极参与,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17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具体 董事会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职务 2017年召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开次数
许良虎 独立 7 7 7 0 0 否
董事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2017年内召开股东 列席次数
大会次数
许良虎 独立董事 2 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关于公司 2016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豁免
控股股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本人通过11次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以及现场调查,听取有关高管、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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