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7-2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宏达
股票代码:002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 333 号盛世嘉业国际商贸城鞋都六楼 6-7375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46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 号》《准则第 16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票和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合规性审核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发行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批准及成功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锁定情况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质押、锁定承诺”。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和未来发展战略情况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后续计划”。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1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36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3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42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47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48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4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57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6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巨融科技 指 巨融(乌鲁木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ST 宏达 指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朱恩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宏达新材
21,623,78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给巨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科技;同时巨融科技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的股票,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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