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2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燕润投资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本次借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明
顾玉荣
王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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