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内部审计制度(2017年8月)
*ST准油资讯
2017-08-24 19: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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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

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

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和工作报告等;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工作进度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为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人员除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外,

还应掌握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流程进行测试,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建立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对存在的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如因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可外聘专业审计人员。外聘专业审计人员在工作期间与专职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的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

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六)保守秘密。

第十条 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各单位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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