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睿明)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2021年2月13日任职至今。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唐睿明,女,1965年生,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备案,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列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3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唐睿明 12 2 10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8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共审议25项议案。本人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为指导,审阅审计风控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关注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持续关注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及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本人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为指导,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由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针对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高管薪酬等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10 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为董事会运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