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尽责履职,做到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保证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较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2023 年度有关会议出席和列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邓川 7 7 0 0 否 0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
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
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
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发表意
序号 届次 时间 事项
见类型
独立意见:
(1) 关于朱张泉先生辞去董事长、总经理等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2
1 职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四次会议 月 11 日
(2)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2 (1)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 同意
第五次会议 月 27 日 (2) 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