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3-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九
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九鼎新材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特出具本保荐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九鼎
新材完成了《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对九鼎新材内部控制的完整
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九鼎新材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良好,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公司对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光大证券对九鼎新材《2009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2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叙嘉 胡庆颖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