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岩山科技资讯
2021-04-26 19:33:48
  • 31
  • 5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三四五”)于 2021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28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1)。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7,615,40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30%。

2、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2021 年 3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021,
2021-025)。

3、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1,757,99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3015%,最高成交价为 2.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7 元/股,支付的总
金额为 250,090,716.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及回购资金金额、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相关人员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因此,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回购股份的,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对回购股份数量限制的规定。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