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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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1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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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03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4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月 2



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3,000万元。2017



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净利润为-3,603.28万元;3月25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65亿元。2017年4



月26日,公司披露经审计的2016年年报显示,2016年度净利润为-1.65亿元。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



润与业绩预告及第一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



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孟凡博、公司财务总监



王志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一、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孟凡博、财务总监王志松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后,及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针对本次违规事项,公司前期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关于整改情况的具体进展请查阅公司于 2017年 7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之问题六回复相关内容。



此外,公司将不断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培训,深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深刻反思,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及定期报告业绩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提升业绩预测的准确性、业绩修正的及时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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