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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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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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企业外部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在董事及经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年度,提名委员会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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