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
1、当年实现盈利;
2、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公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末不能、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6、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内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的范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公司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超过70%,公司可不进行分红。
7、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披露程序
公司因故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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