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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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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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劲嘉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1页共2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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