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0-2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劲嘉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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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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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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