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15日,劲嘉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先生通知,其于 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公司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考虑因乔鲁予先生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先生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2年4月14日,由于董事长乔鲁予先生未能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认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已无法正常履职,因此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第8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证券法》第85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初步判断劲嘉股份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