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6-2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
中国 北京
甲方: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福波
地址:成都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
乙方: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18层
第一条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建
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
乙方视甲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充分利用乙方的金融服务资源,
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甲方在主营业务内、资本
运作等领域的发展。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金融合作伙伴之一,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
的重要合作机构。
第二条 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甲方子公司名单见本协议附
件一。
(一)存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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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将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制定最佳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
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贷款服务
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
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
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三)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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