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关于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怡亚通资讯
2020-08-26 20: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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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0-23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基于宜宾市翠屏区的区位优势、政策支持以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重要的战略布局需求,公司以自筹资金在宜宾市翠屏区投资新建“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该项目将具体围绕公司“一平台,两基地,三中心”进行规划建设,打造成集“全球采销服务平台、直播营销基地、品牌孵化基地、数字化转型中心、品牌产品整合创新中心、综合物流及交易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整合中心,帮助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升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当地供应链及产业的发展。
就此事项公司拟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投资协议书》。该项目土地拟以参与招牌挂的形式取得,土地面积约为 155.4亩,建设规模约为 16.5 万平米,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6 亿元(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投资、装修费用、设备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内容)。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最终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各种证照手续,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甲方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具体实施本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甲方协助办理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用地手续、红线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报建相关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依照支持供应链、金融、电商、物流业等发展相关政策,对乙方符合有关扶持政策条件方面给予争取、协调与支持。

(4)甲方“七通”(市政道路及雨水和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信(宽带)、电力电容)基础设施应铺设至项目地块的红线周边主干道路边线,确保满足项目的正常运营需求。

(5)前述所有需要甲方协助配合的事宜,因甲方(或其他职能部门)或政策法规等原因造成乙方(或项目公司)无法履行或未能按约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甲方就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完毕且乙方(或项目公司)履行义务已无障碍。甲方与乙方(或项目公司)在障碍消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书面约定进度计划,顺延相应工作时间节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2)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60 个工作日内,以约定项目为经营范围,在翠屏区完成全资子公司(即乙方在翠屏区的项目公司)的注册,包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成立后在 10 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项目公司承继 XX 年 XX 月 XX 日宜宾市翠屏区
人民政府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投资协议书》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第一年,项目公司以及入驻企业入统营业收入不低于 7 亿元,实现税收 500 万元以上;运营后第三年起,项目公司以及入驻企业
入统营业收入不低于 9 亿元,实现税收 700 万元以上。该条款所约定的入统营业收入及税收包括项目公司、乙方关联公司以及乙方所整合入驻的上下游企业。
(4)乙方按照甲方审定的场平方案自行组织场地平整,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全部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5)乙方竞得项目建设用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和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工作,非乙方原因影响前述事项进度的,前述期限相应顺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乙方按图实施工程建设。

(6)乙方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公用设施的供应(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和电讯等,其中包括乙方施工建设所需的供应)时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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