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强调事项段原文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五)所述,贵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贵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案件尚在调查过程中。”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如下表所示: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6-074) 2016年10月20日
《公司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6年11月18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08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6年12月17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6-08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1月17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0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2月18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0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3月18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0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4月15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1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5月18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3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6月16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3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7月15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4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8月15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4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9月16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5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10月14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6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017年11月14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7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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