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7-11-1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
者权
益保护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充分
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基础上,公司
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
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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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
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
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
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业已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
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
(四)公司业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
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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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话查询;
(八)现场参观;
(九)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
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
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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