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6-01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规定,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人。经核查,公司实际授予预留期权
的激励对象1人为在公司任职人员,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该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获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预留期权。
监事签名: 梁晓芹 龚穗娟 张成虎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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