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03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就公司本次为游族香港提供内保外贷,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BP公司为上述内保外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游族香港提供内保外贷,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BP公
司为上述内保外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内保外贷及相应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游族香港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杨鹏慧、吴育辉、刘志云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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