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3-13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诸暨英发行珍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发行”)提供金额为3000
万元、期限为1 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为浙江步人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人
针织”) 提供金额为2000 万元、期限为1 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为浙江盾安精工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提供金额为10000 万元、期限为1 年的
银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独立董事审阅了英发行、步人针织、盾安精工2008 年度、2009 年度的财
务报表,认为该三家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良好,企业经营风险可控。
该三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鉴于:
1、公司于2009 年2 月25 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200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
了为英发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诸暨市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1 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英发行的上述贷款将于2010 年3 月到期,公司董事会考虑为促进控股子公
司英发行的经营发展,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2、步人针织在2008 年3 月19 日已经为公司在工商银行山下湖支行的贷款
提供了总额为22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根据公司与步人针织达成的
意向,步人针织计划在该笔贷款到期后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
3、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与盾安精工同属盾安集团成员企业)在2010
年1 月13 日已经为我公司在中信银行诸暨支行的贷款提供了金额为3000 万元的
担保,担保期限为1 年;同时盾安精工已经承诺其(或由其协调安排盾安集团其
他成员企业)将会为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或商业汇票、银行信
用证等)提供总金额不超过7000 万元、期限为1 年的担保。
因此,为促进子公司发展,以及从企业间相互帮助、互惠互利的角度出发,
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为英发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诸暨市支行申请金额为3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 年;为步人针织提供金额为2000 万元、期
限为1 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为盾安精工提供金额为10000 万元、期限为1 年的银
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 孙凤民
徐志康
章程
2010 年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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